关于申报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
各学院:
按照宝鸡市人社局《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现就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2025届应届毕业生,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,积极求职创业,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:
(一)低保家庭的毕业生;
(二)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;
(三)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;
(四)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;
(五)残疾毕业生;
(六)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。
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、出国出境的毕业生,不列入补贴对象;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,不可重复享受(若在初、高中、技校、中专阶段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者不能再申报)。
二、发放标准
按照《省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,一次性发放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个人申请材料:
1、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
(1)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》原件(附件1),需要有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;
(2)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)。
2、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
(1)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》原件(附件2);
(2)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)。
3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
(1)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农业农村局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》原件(附件3);
(2)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)。
4、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
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《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》原件(附件4)。
5、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
本人《残疾人证》复印件一份
6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
《国家助学贷款合同》复印件一份
7、申报毕业生均需申请材料
(1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(2)与申报材料中一致的本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(请提前确认该银行卡已激活并正常使用)。
(二)各二级学院提交材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)
1、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》(附件5);
2、《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》(附件6);
3、《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》(附件7)。
四、申报流程
1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提出申请,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至各二级学院;
2、各二级学院审核申请及证明材料,并按附件7格式及顺序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,与附件5、6、7统一交至招生就业处;
3、招生就业处审核、汇总申请材料,公示初审通过人员名单,将公示无误的材料报送至宝鸡市人社局;
4、宝鸡市人社局审核后,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补贴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,学校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,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。
五、申报截至时间
2024年8月29日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,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;
(二)各部门严格对照要求,把好审核关,并做好集中初审、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,做到组织有序、工作透明、材料规范、报送及时;
(三)对虚报、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,一经查实,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,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责任。
联 系 人:李英儒 0917-3633879
电子邮箱:3661472284@qq.com
办公地址:宝福路校区行政楼313室
附 件(可在就业信息网“通知公告”处下载):
1、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》
2、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》
3、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》
4、《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》
5、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》
6、《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》
7、《2025 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》
招生就业处
2024年7月7日